美国堕胎权为什么一定会被推翻?(美国堕胎政策是什么意思)

美国堕胎权为什么一定会被推翻?(美国堕胎政策是什么意思)

根据美国政治新闻网站5月2日公开的一份判决意见草案显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多数成员准备投票推翻在美国全国范围内使堕胎合法化的“罗诉韦德案”裁决。在当地时间5月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证实了法院泄露的“罗诉韦德案”判决意见草案的真实性。相隔一个多月,即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罗诉韦德案”,宪法不再保护堕胎权,这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同时,也将美国最高法院推上了风口浪尖。

1973年“罗诉韦德案”的判决等于承认了堕胎的合法化,具有重大意义,其产生的影响甚至被美国人视为相当于第二次内战。

先回顾一下“罗诉韦德案”的惊人内幕。出乎很多人意料,“罗诉韦德案”的主角,化名简·罗伊的诺玛·麦考维,从未堕胎,因为法案通过是几年后,孩子都出生了,最后交给了福利机构。

1947年,麦考维出生在美国南部路易斯安那州一个贫穷家庭。在她很小时,父母就举家搬迁来到得克萨斯州。10岁时就曾因为伙同别人抢劫加油站被捕,被法院判为州政府的监护对象,并送入一家天主教寄宿学校。在她回忆里,母亲酗酒、暴力;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父亲在她13岁时就离家而去;麦考维自己也是曾经被母亲考虑过堕胎的孩子。

在诺玛·麦考维的自传里她还表示,自己在15岁时和母亲的一个堂兄弟一起生活过,期间遭到此人多次强奸。诺玛的母亲曾找该堂兄弟对质,该堂兄弟说诺玛撒谎。至此,她压力很大,有酗酒乃至嗑药的习惯。

16岁时,麦考维结婚了,并且很快怀孕。丈夫听到这个消息,第一反应不是将为人父的喜悦,而是质疑妻子不忠。

婚姻和新的生命,并没有为她的人生带来希望。“我把他赶出了家门,”麦考维说,“然后我生下了梅丽莎。”

离开丈夫后,麦考维发现自己有双性恋倾向,她开始和女生约会。梅丽莎则被麦考维的母亲带走抚养。

即便如此,麦考维还是再度怀孕,孩子一出生就被送去了收养家庭。

1969年,失业、落魄的麦考维第三次怀上了孩子。自己都差点养不活的诺玛·麦考维,面对失业,离婚、实在不想再生了。由于她所在的得克萨斯州是禁止堕胎的,所以为了堕胎她也想了些办法,比如报警说自己被人强奸,由此获得堕胎许可,但因为缺乏被强奸的证据,此计不成。之后她还找过能堕胎的地下诊所,但她找到的地下诊所刚好被政府查封。麦考维无力支付旅费前往允许合法堕胎的州。在六十年代,每周四达拉斯有一架飞机飞往加州,飞机上至少10名女性是去堕胎的。而且,这还是属于有经济能力的女性。

此时的麦考维,怀孕两个半月、孤身一人、身无分文,但这期间她遇到了两位年轻女律师, 莎拉·威丁顿和林达·考费,两人都在从事女性生育自主的维权工作。莎拉·威丁顿对生育自主一事体会尤为深切:因为她上法学院时是整个专业120人里仅有的5名女性之一,所以顶着异样眼光和巨大压力最终学成,成为律师,上学期间她曾意外怀孕,为了不影响学业,不得不偷跑去墨西哥堕胎。在诺玛·麦考维身上,她们看到了一个在宪法层面维护女性生育自主权的契机。

麦考维说:“她们想要改变法律,我想流掉这个孩子。她们对我说,你不想行使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吗?我说我想。她们说,那你只需要在文件这里签字就好。”几片披萨,几杯啤酒下肚,1970年年初的一天,在这个不起眼的、弥漫着奶酪香气的街角,“简·罗伊”诞生了。

两名女律师于1970年3月决定为诺玛·麦考维起诉达拉斯当地负责反堕胎案件的检察官亨利·韦德,由此指控反堕胎相关法律违宪,这个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为保护诺玛·麦考维的个人隐私,她在相关文件中一律使用化名“简·罗伊”。

莎拉·威丁顿为“罗诉韦德案”辩护时只有26岁,是有史以来在联邦最高法院辩论的年纪最小的。而她面对的,是9个男性大法官。其中四名由尼克松总统任命,被称为近代最保守的法庭。

官司打了好几年。1973年,最高法院终于以7:2的结果表决,德州的堕胎法令违反宪法,堕胎属于私人决定,宪法在一定期限之内保障了女性的堕胎权。在法庭上,一位法官问辩护的莎拉·威丁顿:“你认为生命是从何时开始的?”

她这样回答:“尊敬的法官,我们没必要讨论这个精确的时刻。这个问题没有答案,不同的宗教信仰,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但是没有法律规定在某个时间点,胎儿变成了人。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谁能够做这个决定?是妇女,还是政府?我认为,这绝不是政府可以做的。”

也就是说,聪明的莎拉·威丁顿的辩论策略是绕过胎儿是否有生命这一问题,将关键点放在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矛盾上。因此值得注意的是:《罗诉韦德案》的判决,并非宪法直接规定”堕胎合法”。而是由于宪法中的”隐私权”,决定了女性在一定期限内的堕胎属于隐私,是自己的事,任何州政府无权干涉公民隐私。

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提出了“三阶段标准”:在怀孕的前三个月,由于胎儿不具有母体外存活的可能性,妇女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堕胎,州政府不得限制;怀孕三个月后至六个月内,仅在有为保护母亲健康之必要性的前提下,州政府方得以限制堕胎手术;在怀孕六个月后,为了保护潜在生命的利益,除非母亲的生命遭受危险,否则政府可以禁止堕胎。即对于第三孕期的堕胎,也就是28到40周,各州还是有权力禁止的。

所以1973年罗案胜利后,问题也并未得到解决。在长达50年的时间里,堕胎成为了美国社会一场旷日持久的复杂战争。“罗诉韦德案”在今日被推翻,也并非是偶然是必然的。图片[1]-美国堕胎权为什么一定会被推翻?(美国堕胎政策是什么意思)-瑷珂憬転

其一、该案认为堕胎权来自于宪法中的隐私权,但实际上,美国宪法中并没有直接的关于隐私权或堕胎权的规定;其二,美国自建国以来就没有关于堕胎的历史和传统,因此不属于可以从宪法中推出的权利;其三,“罗诉韦德案”剥夺了每个州持不同意见的人发声或通过其选出的代表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

“宪法没有赋予堕胎权,‘罗诉韦德案’裁决被驳回,规范堕胎的权力还给了人民和他们选出的代表。”美国最高法院意见书上这样写道。

插曲:在这50年里,这个案件的结果迅速成为两党派的斗争,美国的保守派与宗教人事依然站在反堕胎的阵线上,他们不惜代价来推翻“罗诉韦德案”,会站在诊所的门口大声呼喊,告诫他们不要谋杀生命,还威胁堕胎的医生。

打赢了官司的莎拉·威丁顿成为政坛明星,她一度担任白宫政治事务主,而麦考维则是被选择性遗忘了,因为在支持堕胎的组织者眼中,麦考维只是一个没有受过良好教育,不善于演讲没有说服力,且并没被强奸的新闻人物,所以最具有讽刺意味的事情发生了,“罗诉韦德案”的原告麦考维被剥夺了为支持堕胎女性发声的机会。

后来麦考维认识了另外一位律师,让她可以在媒体上发声,成为了支持女性堕胎的代表人物,更戏剧性的是后来她被反对堕胎的“敌人”贿赂了,成为了支持反堕胎人士,且在2004年麦考维上诉至第五巡回法院希望推翻“罗诉韦德案”。

2008年麦考维更进一步积极地参与反堕胎游行。2017年她在一个纪录片中对着镜头发出了自己的临终忏悔,说自己完全就是在演戏,她根本不在乎女性是否堕胎,她说:“我只是一条大鱼,他们给钱我让我出现在镜头,并告诉我该说什么,其实如果一个年轻女人想要堕胎,这和我完全没有关系,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称之为选择。”

此后麦考维的税务文件显示,麦考维在为反堕胎呐喊的20多年里面,总共在教会组织那里收到了至少45万美元的收入,反堕胎的福音派牧师是这样说的:“对于我这样的基督教徒而言,没有比耶稣更权威和重要的声音了,耶稣曾说过,如果一个人赚得了全世界,但最终却丢掉了灵魂,这又有什么意义呢?当我们对麦考维做了这些事后,我们就丢掉了自己的灵魂。”

2017年麦考维去世界,5年后的“罗诉韦德案”被推翻。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或会对选举格局产生一定影响,美国是两党制国家(民主党和共和党)有51个州,其中26个州支持堕胎权,25个州反对堕胎权,尤其是影响女性的投票意向,但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结果还有待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次判决并不代表争议结束,而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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